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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金融】鉴史问廉:从北海银行历史看清廉金融文化传承

文/崔红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剑锋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办公室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2年第9期

北海银行,中国共产党战时领导的最大银行。在存续的11年时间里,形成并留下了一笔丰厚的历史遗产,值得不断挖掘整理。北海银行历史,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金融支持抗战、发展根据地经济的历史,也是一部清廉金融的探索史、建设史、成就史。

清廉是北海银行精神谱系的内核之一,存在于北海银行的每一个历史阶段、每一项重大决策,并深刻影响着北海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举止、为人处事。山东根据地募集的13万两黄金,耗时数年用人无数,仅靠人力随身携带,从胶东运至1500公里以外的圣地延安,未损分毫,谱写了历史传奇。在特殊时期,“家即银行”甚或“个人即银行”,银行人过款无数却能账实相符分毫不差,金融先辈们的清廉精神,值得今天的金融从业者学习传承。

参加党内“整风运动”增强思想自觉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进入了全民族抗战的新时期。1940年10月,北海银行总行在临沂沂南县成立,自诞生之日起,北海银行就面临着日本侵略者及其汪伪政权、国民党反动派或明或暗地抵制、破坏甚至绞杀,意图扼杀北海银行于摇篮之中、成长之时、强大之前。

北海银行金融先辈们坚守爱党爱国的初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担当,经历了血与火的淬炼,克服了数不清的艰难险阻,支撑着战时经济,服务于人民需要,释放出巨大的金融能量。在此过程中,作为一个光荣的群体,他们逐渐成为能吃苦、善作为、懂金融、廉从业的金融“铁军”,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地金融发展的大好局面,为新中国金融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才储备和精神给养。

全面抗战爆发后,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随着山东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壮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党的纯洁性面临挑战,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的贪腐事件也时有出现。以北海银行总行所在地临沂为例,1940年,原115师东进支队科长翟新亚在郯城县县长任上因贪图享乐贪腐被严惩;1942年,《大众日报》曝光了费南县政府二科仓库主任王俊德、秘书处军用代办股长贪污田赋公款事件;1944年,滨海专署委员王子金发生贪污公款、霸占公地等行为。

当时,金融领域也存在贪腐现象。比如,浮报支出、匿报收入,领钱领东西不按制度、能够多领就多领一点等现象;发放农业贷款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优亲厚友,甚至直接私分挪用,有的上级不负责任地推给下级,下级则利用感情随意支配,有的贷给地痞流氓,甚至用贷款买地、修房、做赌博资本。1944年,北海银行总行印钞厂入驻莒南县石泉湖村时,还发生了一名工人监守自盗、盗窃新印制北海币的事件。

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历时4年的整风运动由此开始,史称“延安整风”。整风运动中,全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运动,要求发扬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精神,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提倡顾全大局的共产主义精神,坚持正确的组织路线;启发生动活泼的革命精神,树立新的文风。这为刚刚诞生的北海银行广大干部职工送来了精神武器。1944年,在山东省财政金融干部整风会议上,北海银行总行首任行长艾楚南发表了《反对贪污浪费》的讲话,结合财政金融领域广大干部的思想实际,聚焦贪污浪费,从贪污浪费现象的表现、根源、造成的危害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他特别强调:“我们应当提到政治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它(贪污浪费)”,“首先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培养群众观念、战争观念、根据地观念和新的劳动观念”,“此种教育……必须联系到整风,联系到整个财政经济工作,联系到日常生活、日常工作,才能有其积极作用。”艾楚南同志的讲话深入浅出却字字入理,为北海银行广大党员指明方向,划出重点,成为金融领域开展整风运动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

探索“反贪污”的体制机制

1940年,罗荣桓同志在山东抗日期间,到山东临郯边区检查工作。了解到郯城县县长翟新亚的贪污腐化问题后十分气愤。罗荣桓说:“共产党员要廉洁奉公,不能骑在老百姓头上当官做老爷。人民的县长不能骑在老百姓的头上,谁骑在老姓头上,老百姓就要起来打倒他。共产党有了政权是多少党员和人民的生命换来的,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他当场决定撤掉其官职,严加查办。在“翟新亚事件”发生后,中国共产党鲁南区党委发出通报并专门召开会议,罗荣桓到会作了指示,规定工作人员凡贪污500元者即处以死刑。1940年8月,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山东战时施政纲领》作为根据地宪法性文件,将“严惩贪污分子”作为一条重要的革命纲领。1940年12月3日,出台《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共9条14款,将贪污列为重大犯罪,条例规定:贪污一百元以下,即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元以上,处以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43年8月1日,颁布了《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重点打击贪污粮食、粮饷者;此后又先后颁布《山东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关于严禁贿赂的决定》等,逐步构建起完整的“反贪污”制度体系。

在严格执行根据地政权机关“肃贪”的各项纲领、条例及决定的同时,北海银行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及内部管理的需要,针对管钱管物的特殊人群和重点岗位,先后制定了《山东北海银行各级行处组织暂行规定》《山东北海银行暂行会计规程》《关于贷款问题的决定》《北海银行代理金库办事细则》等一系列文件。这其中,《山东北海银行暂行会计规程》的颁布尤其影响深远,该规程共16章、179条、约2.7万多字,详细全面地对银行会计工作做出了规定,直到今天,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会计规程仍然没有脱离这个架构。以上制度,严格了银行内部预决算、审计、会计、金库、粮票、检举等流程,堵塞了制度漏洞,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贪腐现象的发生。

将“反浪费”置于空前重要的位置

战争年代,物资极为匮乏。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就曾强调:“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抗战时期,山东根据地遭受了严重的天灾。水灾、旱灾、蝗灾和海潮等自然灾害连绵不断,给根据地军民带来饥荒。与此同时,抗日战争的形势也十分残酷。日寇采用军事、政治、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山东根据地发起攻击。在敌人夹击和天灾祸害下,山东抗日根据地日益缩小,到1942年底,面积较1940年缩小1/3,人口由1940年的1200万减至750万,八路军人数较1940年减少1/4,山东抗日根据地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局面。

在此极端艰苦困难条件下诞生、发展的北海银行,从建行那天起,就把勤俭办行、厉行节约当作立行的根本。该行于1941年11月出台的《关于招待费及菜金马干费的决定》详细周密,便于操作执行,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凡是我机关、部队、团体人员,因公往来时,必须携带菜金,有马匹时携带马干费,按日交给所住机关管理人员,不得另报客饭菜金及马干费”,如有统战来宾及其他特殊情形必须开支招待费时,每人每餐不得超过四角。

1946年1月,北海银行发布《关于经费开支规定的通函》,对银行人员的津贴、伙食和服装等作出详细规定。1947年3月,发布《北海银行经常费开支标准》,从伙食费、津贴费、办公费、邮电费等九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如伙食费中的普通伙食规定,每人每日粮食一斤十四两半,菜一斤,油五钱,盐五钱,木柴二斤,每人每月猪肉一斤;办公费规定,墨水每人每月半瓶、钢笔杆每人每半年一支,笔尖每人每月一个,办公纸平均每人每月两张;擦枪费方面,长短枪每支每月平均二钱油、一寸布,等等。北海银行管理之严格、预算之精细、支出之节约可见一斑。

在实践中,北海银行的金融先辈们也处处节约。如在生产节约运动中,北海银行总行绝大部分同志将上半年的单衣及四月、五月、六月日用品代金全部节约;在粮食供给方面,除降低供给标准外,还做到全部自磨自食,每人生产粮食三两以上。

北海银行,从战火硝烟的胶东小城走来,在物质条件极为缺乏的条件下,金融先辈们珍惜来之不易的每一张纸、每一滴油、每一粒粮食,以苦为乐、以俭为美,创造了红色金融从无到有、由分至合、自弱变强的历史传奇。“清廉金融”作为一个文化符号,是金融先辈们用鲜血和生命矗立起的历史丰碑。

历史进入新时代,我国综合国力、金融实力已稳居世界前列。我国的金融事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从历史中汲取精神营养,借鉴金融先辈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微信公众号)